涨涨涨!关于调整香河县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!

2023-07-07 13:08:38乐在北三县

乐在北三县(ID:lzbsx88)

近日,香河发改局发布《关于调整香河县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》,将天然气价格由现行2.54元/方调整到2.92元/方。


(资料图)

以下是具体内容:

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         

关于调整香河县居民用天然气终端

销售价格的通知

香河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企业:

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-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冀政办字〔2023〕55号)精神和省、市统一部署,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,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供应,按照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印发居民用天然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》(廊发改价格〔2023〕282号)文件精神,经请示县政府同意,调整香河县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。

一、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.54元/方调整到2.92元/方(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)。

二、完善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。香河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气一律实行阶梯价格制度。

以家庭用户年购气量(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)为计价周期,气量阶梯分为三档,超额累进加价;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.2倍比价执行,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.5倍比价执行。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。

三、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、养老福利机构、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、家政服务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、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(包括博物馆、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)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(范围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),其生活用气价格(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)按照居民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的加权平均价格执行(本方案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.12倍)。

四、落实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。严格执行《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 香河县民政局 香河县财政局印发

五、管道天然气销售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制定应急工作预案,足额签订用气合同,保障居民用气供应,严禁惜售限购、停气限气等问题发生。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释,切实维护好价格秩序和销售窗口经营秩序。

六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

2023年6月30日

✍️ 文章来源:香河发改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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